從2012年6月份開始,江某某在倉山區(qū)通過張貼廣告、網絡宣傳等方式,出售各類考試試題及答案。2012年10月份的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前,他通過向有關人士購買、網上搜索等方式,奇跡般地獲取了《會計制度設計》、《大學語文》等科目考試的試卷、答案。此后,他除了在網上發(fā)布“自考考題出售”的相關廣告外,還在校園里到處張貼此類小廣告。
倉山某高校自考考生陳某某,在學校教學樓廁所墻上看到江某某留的小廣告及QQ號碼。他懷著試一試的心理,與江某某取得聯(lián)系,并按要求匯錢給江某某,取得了江某某的QQ空間密碼。后來,陳某某在江某某的QQ空間日志里果然找到了試題及答案。考試結束后,他欣喜地發(fā)現(xiàn),江某某提供的名詞解釋、簡答題等題目和試題一模一樣。
江某某一位朋友林某某向他抱怨:他有一門自學考試《大學語文》科目沒有通過。江某某表示,此事包在他身上了,一定會幫助找到答案的。2012年10月份的自學考試的前一天,江某某通過電子郵件發(fā)給林某某《大學語文》的答案。林某某原先還半信半疑,但參加考試一對題目,發(fā)現(xiàn)這些答案居然是真的。
2013年4月份的自學考試前,江某某再次通過購買、網絡搜索等方式,獲取了《市場營銷學》、《知識產權法》等科目部分試題,并于考前在網上公開出售。他宣稱:每科真題的價格為1000元到2000元,購買者可選擇考前或考后付款,取得他個人QQ空間密碼后,就可以進入其QQ空間內獲取真題。
事情敗露后,經教育部考試中心認定,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文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在啟用之前為絕密級事項。江某某所泄露的試卷與2012年10月份、2013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對應科目試卷內容一致,所泄露的答案與參考答案大部分一致。
倉山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他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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