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專業(yè)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測試評價及監(jiān)督管理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要加強對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針對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 新形勢、新特點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特殊性,開展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的全員業(yè)務培訓,強化職業(yè)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與考 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fā)現(xiàn)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 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要完善評判規(guī)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考評人員應采取現(xiàn)場隨機方式組合產生,不得安排考評人員跨專業(yè) 評審;??贾行M饪荚u人員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設點組織??紤_保考試組織、評價工作的一致性。要加強對測量、計時等儀器的校準和檢查, 加強對操作人員的規(guī)范化操作指導和管理。要建立違規(guī)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一旦進入黑名單的考評人員,終身不得參與各?。▍^(qū)、市)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 考試工作。高校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并實行回避。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 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四、嚴格規(guī)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行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特 殊類型招生政策(相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要完善相關招生辦法,凡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guī)則等關鍵信息,必須在招生辦法 中明確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高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違背。要按照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 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特別要切實提高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團錄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高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 錄取人數(shù)不得超過教育部規(guī)定規(guī)模限額和學校公布計劃數(shù)(相應比例限制也不得突破)。
五、加強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公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 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通過 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有關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 錄取要求等。其中,在藝術類專業(yè)考試結束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分別負責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藝術類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己细窨忌畔?。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 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仲裁機制。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 教育信訪工作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