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優(yōu)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試點高校應結合本校發(fā)展定位和人才培養(yǎng)要求,研究提出運動隊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綜合考慮劃定高校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試點高校運動隊錄取要求不得低于相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4。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方式。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試點高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高校確定并公示的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高校要切實提高文化課單獨考試的命題質量和選拔標準,不得為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或忽視文化課成績要求。2017年起對試點高校文化課單獨考試方式進行調整,相關考生與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的考生共同參加有關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5。高水平運動隊管理。運動隊錄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須參加運動隊教學訓練和競賽活動。試點高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xié)議,明確入校后參加運動隊的義務和責任。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資格條件。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省級優(yōu)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yōu)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5類人員具備高校保送資格。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中的高校均有資格招收保送生。
2。保送錄取程序。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審核確認并通過多級公示后,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單位負責的保送資格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并對審核結果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xù)。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錄取。
3。保送工作管理。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省級優(yōu)秀學生評選辦法、公示獲評的省級優(yōu)秀學生基本信息及事跡材料。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違規(guī)錄取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考生。有關高校要安排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接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語種專業(yè)傾斜;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的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yè)。
教育部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