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其他有效證件,按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報到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本章程規(guī)定或違反教育部招生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取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按規(guī)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caa.edu.cn/ ,學校招生網(wǎng)址:http://zb.caa.edu.cn/。招生辦公室電話:0571—87164630,傳真:0571—87164630。
第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jù)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條 自主選拔錄?。?ldquo;三位一體”)、專升本計劃的招生情況詳見《中國美術學院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以及《中國美術學院2015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yè)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本章程第十二條第六項所指的“各專業(yè)(類)名列前茅者”根據(jù)招生計劃,2015年名額如下:
| 代碼 | 專業(yè) | 計劃數(shù) | 考生專業(yè)名次 |
| 01 | 中國畫1 | 15 | 第1名 |
| 02 | 中國畫2 | 20 | 第1名 |
| 03 | 書法與篆刻 | 15 | 第1名 |
| 04 | 書法學與教育 | 15 | 第1名 |
| 06 | 造型藝術類 | 250 | 第1名至第16名 |
| 07 | 設計藝術類 | 340 | 第1名至第22名 |
| 08 |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200 | 第1名至第13名 |
| 09 | 建筑學類(5年制) | 75 | 第1名至第5名 |
| 10 | 建筑學類(4年制) | 60 | 第1名至第4名 |
| 11 | 錄音藝術 | 15 | 第1名 |
| 12 | 上海設計學院所有專業(yè) | 380 | 第1名至第25名 |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