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2.考生本人《2016年遼寧省普通高校藝術(shù)類專業(yè)報考證》原件
二、考試地點(diǎn)
沈陽音樂學(xué)院(沈陽市和平區(qū)三好街61號)
集合地點(diǎn):音樂廳門前
三、考試集合時間
?。ㄒ唬I(yè)課考試集合時間
上午考試集合時間——8:00 考試開始時間——8:30
下午考試集合時間——12:30 考試開始時間——13:00
(二)聽音、樂理考試集合時間
考試集合時間——18:30 考試開始時間——19:00
如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集合,則按棄考處理。
四、考場安排
| 專 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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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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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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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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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di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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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樂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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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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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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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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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學(xu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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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場: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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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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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場: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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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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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場: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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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場: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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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鍵盤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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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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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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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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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學(xu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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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場: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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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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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場: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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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洋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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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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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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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樓南側(cè)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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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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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場: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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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樓北側(cè)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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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洋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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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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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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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樓南側(cè)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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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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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場: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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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樓北側(cè)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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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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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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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fù)一層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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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fù)一層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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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學(xu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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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行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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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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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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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樓南側(cè)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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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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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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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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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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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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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學(xu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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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場:一樓學(xué)術(shù)報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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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化妝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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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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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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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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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五樓形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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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形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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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教學(xu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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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場:三樓形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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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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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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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一考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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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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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學(xu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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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一考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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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二考場: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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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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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二考場: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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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三考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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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三考場: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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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四考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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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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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四考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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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五考場: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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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五考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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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yīng)嚴(yán)格遵守考試時間,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zé),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diǎn)的秩序。
(二)考生應(yīng)持本人身份證和《2016年遼寧省普通高校藝術(shù)類專業(yè)考試報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diǎn)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jìn)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jìn)行必要檢查。
(三)嚴(yán)禁考生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與考試有關(guān)的學(xué)習(xí)資料進(jìn)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論處。
(四)專業(yè)考試時考生必須按抽簽順序號參加考試,如抽簽未到者按棄考處理,未經(jīng)考務(wù)辦公室同意而不按順序考試者后果自負(fù)。
(五)考生如報考兩個(或以上)專業(yè)之間因抽簽造成的考試時間沖突,請及時到統(tǒng)考考務(wù)咨詢處(第二教學(xué)樓一樓)登記解決。
(六)考生進(jìn)入考場后,不得自報姓名和高考考生號等個人信息,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七)聽音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進(jìn)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八)考生如遇試題分發(fā)錯誤等不涉及試題內(nèi)容的問題時,可舉手報告監(jiān)考人員。
(九)考生須持2B鉛筆、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筆等文具參加聽音、樂理考試,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紙、涂改液等。答題要規(guī)范,答案只能寫在答題紙上,寫在草紙上的,一律作廢。試卷上除按規(guī)定填寫姓名、考號等信息外,不得作任何其他標(biāo)記。
(十)考生不得在答卷紙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標(biāo)記。在考場內(nèi)須保持安靜,不準(zhǔn)在考場內(nèi)談話、喧嘩、吸煙。不準(zhǔn)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zhǔn)將試題、答卷紙等帶出考場??荚嚱Y(jié)束后應(yīng)立即停止答題,整理好后交卷并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要遵守考試紀(jì)律,誠信參加考試。不準(zhǔn)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zhǔn)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zhǔn)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嚴(yán)禁替考、代考,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試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jì)、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guān)規(guī)定進(jìn)行嚴(yán)肅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電子檔案。
(文章轉(zhuǎn)載請標(biāo)明:ms211中國美術(shù)高考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