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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 |
六、考試
1.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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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專業(yè) |
初試科目與要求 |
復試科目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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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1 |
科目2 |
科目1 |
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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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 |
鋼琴 |
樂理 (筆試) |
器樂演奏 |
視唱練耳 (兩個升降號之內) |
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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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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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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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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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音樂學專業(yè)復試時間初定為2015年3月5日,地點為上海大學校本部(上大路99號)。
2. 專業(yè)校考成績計算方法
(1)專業(yè)??汲煽冇嬎?/p>
專業(yè)??汲煽儯匠踉嚦煽?0%+復試成績50%
(2)專業(yè)初試成績計算
初試成績=樂理50%+器樂演奏50%
(3)專業(yè)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視唱練耳40%+面試60%
其中:視唱練耳成績中視唱部分占70%,聽音部分占30%。
七、錄取原則
1. 考生必須具有所在省市的音樂類統(tǒng)考合格證。
2.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己细褡C(我校根據(jù)專業(yè)??汲煽儼l(fā)放合格證)。
3.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資格線的65%以上;當藝術類錄取時,還沒有劃定第二批本科錄取資格線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錄取資格線的60%折算(浙江省應達到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資格線×(750/810)×0.6)。如所在省市劃定的藝術類文化成績投檔線高于上海大學的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