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蘇?。簩τ诟呖嘉幕趾蛯I(yè)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播音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yè)。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
2.省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guī)則,則按其規(guī)則錄??;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guī)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統(tǒng)考錄取規(guī)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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