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工作地點的秩序,否則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 考生不得將任何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準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不準在筆試課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的標記,不準夾帶任何資料,不準偷看、抄襲他人試卷,不準互換試卷作答。參加面試課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后不準說與考試內(nèi)容無關的話語,不準以任何方式與評委進行無語溝通。凡有以上行為者,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7.考生在每科考試結(jié)束時,須在考場登記表上簽字后方可離開考場,以證明自己參加了該科考試??荚嚱Y(jié)束后不得在考場附近交談或逗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