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后,應按照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體檢醫(yī)院參加體檢。非指定的體檢醫(yī)院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或由指定的體檢醫(yī)院在規(guī)定體檢時間以外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一律無效。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形成的考生體檢結論,除宣布無效外,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和省衛(wèi)計委指定的終檢單位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各地按正常程序上報的有異議考生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第十八條 考生應于2016年3月7日-11日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錄入本人體檢結果。錄入時,要認真細致、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因考生沒有及時錄入、錄入失誤或弄虛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九條 福建省普通高考具體時間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 考生必須于2016年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到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準考證》,同時在本人《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忌鷳?月6日前結合熟悉考場,接受考前的考風考紀教育和參加外語聽力試聽。考生須按時參加普通高考,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服從監(jiān)考指令和考點工作人員管理安排,誠信考試,不違紀、不作弊。
第二十一條 考試成績由考生本人憑自己的帳號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不對外公布,不查卷。
第二十二條 考生須認真學習、咨詢、理解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考試及錄取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自覺遵守有關報名和考試紀律,防范虛假信息的誤導和各類招生考試詐騙行為,抵制不良風氣,預防違法違規(guī)事件發(fā)生,共同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特殊教育,職教師資,小語種,少年班等招生以及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yè))、體育院校(專業(yè))、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等招生錄取管理辦法,按教育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有關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和填報升學志愿規(guī)定等另文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簡章主要依據現行的招生政策編寫,僅供考生報名時參考;如有與日后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頒布的2016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頒布的文件為準。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