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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核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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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核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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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父母雙方是11個主體少數(shù)民族填寫第一欄,父母一方是11個主體少數(shù)民族填寫第二欄。11個主體少數(shù)民族包括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2、考生應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戶口薄原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查戶籍,再去民宗委審查民族成份。3、本表統(tǒng)一采用70克標準A4規(guī)格紙張。本表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由地州或縣(市)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