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進行采集。
54。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之一。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55。省教育考試院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guī)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茖哟问欠裱a錄,由省招生委員會研究確定。
56。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應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guī)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57。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8。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一、定向就業(yè)招生
59。定向就業(yè)招生以個人填報的定向志愿為準,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愿即視為愿意到定向單位就業(yè),定向單位只與委托培養(yǎng)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免費醫(yī)學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yǎng)學校和有關縣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yǎng)和就業(yè)協議。
高校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由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yōu)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zhí)行。
招收免費醫(yī)學生的院校在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志愿征集時重新公布剩余計劃,并按考生志愿及錄取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十二、信息公開公示
60。建立分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國家、省、市、縣、中學、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
61。各級教育考試部門、有關高校和中學應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有關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62。信息公示同時,要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對舉報情況,要認真對待,配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未交驗相關的證明、證書或未進行公示的,錄取時一律不予采用。
十三、關于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63。錄取通知書是考生錄取后入學報到的重要憑證,應及時通知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