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jù),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考成 績、志愿、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信息。紙質檔案 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陜招辦〔2012〕7號)執(zhí)行。
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 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條 全國統(tǒng)考于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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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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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上 午 |
9∶00—11∶30 |
語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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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5∶00—17∶00 |
數(shù)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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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上 午 |
9∶00—11∶30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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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5∶00—17∶00 |
外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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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2016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tǒng)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制。
第十二條 市、縣(區(qū))招辦要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殘疾人考生參加高考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殘 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執(zhí)行。其他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的臨時傷病考生,各地招辦在確保安 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xié)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zhèn)浒浮?/p>
第十三條 市、縣(區(qū))招辦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必須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每個考場安排30名 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shù)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參加外語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科目考試時,必須按照不同語 種單獨設置考場。全國統(tǒng)考考點與高職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qū))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jiān)控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wěn) 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fā)(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jiān)控范圍之內,并可實現(xiàn)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jiān)控時間不中斷,監(jiān)控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