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報告。
76。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錄取工作,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xù)各批次填報志愿和錄取。未納入統(tǒng)招的香港、臺灣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上述考生,后續(xù)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77??忌蓱{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78。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在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79。為了保證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高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80。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負責組建。考生檔案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留存,一份按規(guī)定交由考生自行帶至高校??忌殤{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yè)學校(單位)提取本人檔案,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
81。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82。錄取工作具體事宜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執(zhí)行。
十、信息公開和誠信教育
8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中學須按規(guī)定分別公開考試招生相關信息,做好公開公示工作。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我省招生政策、計劃、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tǒng)考成績及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錄取工作細則、統(tǒng)考各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征求志愿計劃;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單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
市、縣(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在當地考試招生網或教育網上公布考試招生的有關信息,規(guī)范公示本地政策加分考生名單,并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期間通過多種媒介、載體及時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務。
84。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由學校、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審核并在學校、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設區(qū)市考試招生機構和考生所在中學(單位)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中學等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