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號)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8。體檢工作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y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y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yī)生擔任。體檢醫(yī)生須經培訓合格后 方可上崗。主檢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須按第7條的相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guī)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 論無效。
9。各地體檢工作原則上在4月25日前結束。體檢工作結束一周內,各招生考試機構會同體檢醫(yī)院將體檢結論書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 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內向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申請,經同意后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到地市級中心體檢站進行復查??忌鷮筒榻Y果仍有異議,由本人申請并 經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于5月10日報省考試院,省考試院于5月15—17日安排對其進行終檢,逾期不予受理。省考試院將于6月 中旬在門戶網站公布考生體檢信息,供考生查詢。
10。安徽醫(y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為我省指定的終檢醫(yī)院,負責對有關方面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11。報考軍事、公安類院校(專業(yè))的考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
13.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模式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yè)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其中統(tǒng)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 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
經教育部批準,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全部科目使用全國卷。
14。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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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6月7日 |
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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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語 文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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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數 學 |
外 語 |
15。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含聽力)各科滿分為15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文化課總分的滿分值為750分。
16。全國統(tǒng)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yè)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口試以中學外語課本為內容,采用面試的考察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口試成績按5、4、3、2、1等級評定,不記入總分,提供給有關高校在錄取時參考。
17。全國統(tǒng)考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