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招辦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到縣(市、區(qū))招辦 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qū))招辦工作人員雙方要履行簽字交接手續(xù)。
各級招辦要加強對紙介質檔案的管理,不得將未經省招辦核準錄取的考生檔案提供給高?;騻€人。檔案保存期為錄取結束后半年,保存期滿縣(市、區(qū))招辦將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退回其畢業(yè)中學,高考報名登記表、志愿表、體檢表(卡)等按秘密級材料銷毀。
56。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7。我省普通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一律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后,憑《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新生,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58。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辦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忌鷳{錄取通知書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入學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單和本校核發(fā)的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xù)。
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qū)、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具體工作由省招辦安排。
省招辦根據高校報送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在本省錄取考生數據庫中對相應考生予以注銷,并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省招辦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并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在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省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省招辦在錄取結束后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我省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招生錄取數據庫,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主要依據。
錄取結束后省招辦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錄取數據庫(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依據。
常規(guī)錄取工作結束后,我省本、專科層次招生均不組織補錄。
60。由于網絡傳輸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招辦和高校本著對考生負責的態(tài)度,積極協(xié)商,妥善解決,并做好相關工作。
九、信息公開公示
61。建立分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