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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少數(shù)民族 |
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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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上海學校擇優(yōu)錄取 |
戶口簿和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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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歸僑、歸僑子女 |
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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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上海市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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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華僑子女 |
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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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僑辦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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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臺灣省籍青年 |
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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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上海市臺聯(lián)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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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
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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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憑退伍證書、立功受獎證書、安置部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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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 |
考生 |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 |
2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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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累計。
2、以上加分項目只適用全國統(tǒng)考招生階段。
3、以上加分項目的受理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4、從2017年起,少數(shù)民族加分對象將調整為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shù)民族聚集地區(qū)轉學到本市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六、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
市教育考試院和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資格或身份的聯(lián)合審查,切實防范和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要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guī)范和完善信息公開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資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會監(jiān)督效度。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jīng)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qū)、市)、地(區(qū)縣)和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體育部門要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相關賽事組織及獲獎證書、等級證書的管理工作,加強相關工作的程序公開和結果公示。民族、公安等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民族成份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
對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查、公示中發(fā)現(xiàn)或接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教育、民族、公安、體育、科協(xié)等部門工作人員,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
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刑法修正案(九)》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對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招生監(jiān)察工作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布。
本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各有關條款涉及的高校招生計劃等內(nèi)容,由市教育考試院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