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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批次 |
文科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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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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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視覺傳達設計 |
綜合分1099-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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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 |
視覺傳達設計 |
綜合分9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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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視覺傳達設計 |
綜合分1067-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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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學 |
綜合分105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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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書法學 |
綜合分95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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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 |
視覺傳達設計 |
綜合分837.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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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視覺傳達設計 |
綜合分903-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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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 |
視覺傳達設計 |
綜合分1043-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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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學 |
綜合分1134-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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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書法學 |
綜合分97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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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辦法
(一)獲得《中央財經(jīng)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yè)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同時,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生源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取得文化課考試成績。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考生體檢合格,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如考生所在省、市招辦未劃定錄取控制線,由我校參考該省市其他類型錄取控制線劃定)。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專業(yè)考生的語文、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150分制標準)。
(四)文化課考試和專業(yè)考試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將其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理)和專業(yè)成績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五)藝術類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編制招生計劃數(shù)為0,合格考生仍可報考。錄取時將所有招生計劃數(shù)為0省份考生的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理)和專業(yè)成績按5:5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預留計劃數(shù)排序錄取。
(文章轉(zhuǎn)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