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類考生需選擇聲樂或器樂作為參加音樂類統(tǒng)考面試考試科目,二者不得兼選。
報名時需填報參加專業(yè)考試的曲目名稱、上傳曲目對應的簡譜或五線譜。選擇聲樂考試的考生須確定唱法并填報三首歌曲(須標明調號),唱法分為美聲、通俗、民族和原生態(tài) (包含長調、短調民歌和呼麥);選擇器樂考試的考生須確定樂器種類并填報兩首樂曲(練習曲和樂曲均可),樂器種類只能從給定的樂器中選擇。
歌曲及樂曲曲目由考生自定。上述信息一經提交確認,不得更改。若考生上傳的幾首曲目樂譜均為同一樂譜,將取消其音樂類統(tǒng)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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