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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專業(yè) |
科類 |
計劃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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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設計學類 |
不分文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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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設計學類 |
歷史 |
4 |
|
江蘇 |
設計學類 |
物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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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設計學類 |
不分文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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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設計學類 |
歷史 |
4 |
|
湖南 |
設計學類 |
物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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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設計學類 |
不分文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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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
設計學類 |
不分文理 |
5 |
美術(shù)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1)考生的藝術(shù)專業(yè)成績采用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
(2)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qū)、直轄市),學校認可省級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按招生計劃數(shù)100%設定調(diào)檔比例錄取,并按投檔分數(shù)公布相關錄取信息。在實行順序志愿模式投檔的?。ㄗ灾螀^(qū)、直轄市),學校調(diào)檔比例按省級招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考生的文化成績、專業(yè)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份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yōu)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比較專業(yè)成績,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50]×300×30%)+(專業(yè)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四舍五入。

(文章轉(zhuǎn)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shù)高考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