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fā)展定位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ㄊ?、區(qū))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ㄊ?、區(qū))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yè)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發(fā)改委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W費標準:
3880元/學年的專業(yè):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法學、英語、葡萄牙語、工程造價。
4120元/學年的專業(yè):機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學年的專業(y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測繪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lián)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8000元/學年的專業(yè):設計學類。
(二)住宿費標準:10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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