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和各?。▍^(qū)、市)的生源情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分配。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湖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經學校招委會審議,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我校在各?。▍^(qū)、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區(q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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