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qū))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qū)、市)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yè)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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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qū))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qū)、市)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yè)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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