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根據學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情況、各專業(yè)(類)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需求情況,兼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考人數比率、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進行分配和調整。
第十四條 有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結果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預留少量本科招生計劃,預留計劃按不超過本科總計劃數的1%編制,用于調節(jié)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事宜以及調節(jié)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六條 2023年我校部分本科專業(yè)按類招生,按本科專業(yè)類招生錄取的學生,根據本科人才培養(yǎng)方案,一學年后進行專業(yè)分流。
第十七條 本碩連讀實驗班實行動態(tài)學籍管理,按照《東北石油大學本碩連讀實驗班實施方案(試行)》進行修讀資格考核與分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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