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根據學校人才培養(yǎng)、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人數、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條 我校部分專業(yè)實行大類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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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yè)大類名稱 |
包含專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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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子信息類 |
通信工程、人工智能、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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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氣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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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動化類 |
機器人工程、自動化、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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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機械類 |
車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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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資產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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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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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工程管理 |
第七條 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yè),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學生在新生入學后進行分流外,其余大類學生入學兩年后,按專業(yè)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yè)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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