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所有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人數、用途、使用原則、使用方法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