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復核。統(tǒng)考科目試卷復核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自命題由招生單位負責復核。凡申請復核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于2月22日至2月23日18時到報考的招生單位填寫查卷申請(具體要求請登陸招生單位網(wǎng)站查詢)。復核結(jié)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各題得分和總分,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卷。復查結(jié)果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統(tǒng)一劃定,預計于3月中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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