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我校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yè)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yè)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后,學校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guī)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條報考我校所有專業(yè)均需加試外語口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口試的組織以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負責。我校不組織面試。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的規(guī)定加分提檔和錄取分配專業(yè)。高考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結合考生的單科成績、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文體特長綜合考慮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錄取專業(yè)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的數量,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級差一般為1111,在具體錄取中,我校會根據不同省市考生分數的密集度對級差進行微調。所有投檔考生按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第二個專業(yè)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yè)(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語專業(yè)、工商管理中法蘭斯雙學位項目和保險中外合作雙學位項目只招收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專業(yè)志愿清”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五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須服從所有專業(yè)的調劑。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yè)。
第十八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九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生、農村戶籍學生專項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zhí)行。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我校在當地一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且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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