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持有關高校填發(fā)的準考證。
(8)報考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考生及殘疾考生,須持縣級以上殘聯核發(fā)的《殘疾證》、戶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經審查后留復印件備查。
(九)工作要求
1、宣傳工作。報名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報名點(站)要利用多種渠道和途徑宣傳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規(guī)定、報名辦法等,使廣大考生和家長能夠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和相關要求。同時,要充分利用報名期間考生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加強對考生進行考試紀律和誠信教育,讓每個考生了解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和報名資格弄虛作假的危害性,自覺遵規(guī)守紀。
2、業(yè)務培訓。各市、縣(市、區(qū)) 招辦和報名點(站)要對工作人員進行業(yè)務及工作流程培訓。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有關高考報名規(guī)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規(guī)定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履行工作職責。
3、資格審查。各市、縣(市、區(qū)) 招辦和報名點(站)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的精神,高度重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中學和縣(市、區(qū))、市招辦三級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嚴格審核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
審核中要做到:(1)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名;(2)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3)嚴禁在上年度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者報名;(4)嚴禁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報名;(5)嚴禁戶籍不符合規(guī)定者報名,不得接受既無學籍又無戶籍考生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要重點查實,堅決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名。對外省遷入我省戶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執(zhí)行2010年規(guī)定:①考生單遷落戶一年以上(高二年級當年的12月31日前遷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②考生單遷落戶不足一年(高三年級當年的11月27日前遷入),且小學、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③因購置商品房戶口遷入(政府行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者,持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名;(6)嚴禁冒名頂替行為;(7)嚴禁不符合“專項生”報考條件考生以“專項生”報考。
重點核實:(1)戶籍、學籍、學歷、學力、民族;(2)對在不同地區(qū)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3)所交各類證書、證明、證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和要求;(4)信息填報是否準確(性別、出生時間與身份證號碼等是否一致)。
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嚴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有關事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