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12-17 來源:中國美術高考網(wǎng) 錄入: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wǎng)
一、考試須攜帶證件
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2.考生本人《2016年遼寧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報考證》原件
二、考試地點
沈陽音樂學院(沈陽市和平區(qū)三好街61號)
集合地點:音樂廳門前
三、考試集合時間
。ㄒ唬⿲I(yè)課考試集合時間
上午考試集合時間——8:00 考試開始時間——8:30
下午考試集合時間——12:30 考試開始時間——13:00
。ǘ┞犚、樂理考試集合時間
考試集合時間——18:30 考試開始時間——19:00
如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集合,則按棄考處理。
四、考場安排
| 專 業(yè) | 考試時間 | 考場 | 候考場 | 地點 | |||
| 聲樂演唱 | 12月23日—25日 | 一考場:503 | 507 | 第二教學樓 | |||
| 二考場:504 | |||||||
| 三考場:510 | |||||||
| 四考場:512 | 508 | ||||||
| 五考場:604 | |||||||
| 六考場:606 | |||||||
| 鍵盤演奏 | 12月23日—25日 | 一考場:407 | 408 | 第二教學樓 | |||
| 二考場:409 | 410 | ||||||
| 三考場:411 | |||||||
| 西洋管樂 | 12月23日 | 一考場:612 | 七樓南側琴房 | 綜合樓 | |||
| 二考場:725 | 七樓北側琴房 | ||||||
| 西洋弦樂 | 12月24日 | 一考場:612 | 七樓南側琴房 | 綜合樓 |
| 二考場:725 | 七樓北側琴房 | |||
| 打擊樂 | 12月23日 | 負一層021 | 負一層琴房 | 第二教學樓 |
| 流行演奏 | 12月24日—25日 | 404 | 六樓南側琴房 | 綜合樓 |
| 民族器樂 | 12月23日—25日 | 一考場:003 | 004 | 第二教學樓 |
| 二考場:一樓學術報告廳 | 一樓化妝間 | 綜合樓 | ||
| 舞蹈 | 12月23日—25日 | 一考場:五樓形體教室 | 一樓形體教室 | 第五教學樓 |
| 二考場:三樓形體教室 | ||||
| 音樂教育 | 12月 23日—25日 | 演唱一考場:611 | 509 | 第二教學樓 |
| 器樂一考場:614 | ||||
| 演唱二考場:709 | 805(一) | |||
| 器樂二考場:706 | ||||
| 演唱三考場:710 | ||||
| 器樂三考場:707 | ||||
| 演唱四考場:715 | 805(二) | |||
| 器樂四考場:711 | ||||
| 演唱五考場:716 | ||||
| 器樂五考場:717 |
五、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應持本人身份證和《2016年遼寧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考試報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嚴禁考生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與考試有關的學習資料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論處。
(四)專業(yè)考試時考生必須按抽簽順序號參加考試,如抽簽未到者按棄考處理,未經(jīng)考務辦公室同意而不按順序考試者后果自負。
(五)考生如報考兩個(或以上)專業(yè)之間因抽簽造成的考試時間沖突,請及時到統(tǒng)考考務咨詢處(第二教學樓一樓)登記解決。
(六)考生進入考場后,不得自報姓名和高考考生號等個人信息,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七)聽音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八)考生如遇試題分發(fā)錯誤等不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時,可舉手報告監(jiān)考人員。
(九)考生須持2B鉛筆、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筆等文具參加聽音、樂理考試,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紙、涂改液等。答題要規(guī)范,答案只能寫在答題紙上,寫在草紙上的,一律作廢。試卷上除按規(guī)定填寫姓名、考號等信息外,不得作任何其他標記。
(十)考生不得在答卷紙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標記。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在考場內談話、喧嘩、吸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卷紙等帶出考場。考試結束后應立即停止答題,整理好后交卷并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要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加考試。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嚴禁替考、代考,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試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電子檔案。
六、具體考試時間及安排
2015年12月23日至25日
具體專業(yè)課和基礎課筆試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請考生點擊“查詢入口”,輸入本人姓名及高考考生號查詢。
遼寧省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音樂舞蹈類考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
( 文章轉載請標明: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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