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3-03 來源:合肥學院 錄入:ms211中國美術高考網
錄取與復查:
1.對政治思想品格考核、體檢檢查、專業(yè)考試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yè)和文化考試成績綜合排名(綜合成績=專業(yè)考試校考成績*80%+文化考試成績*20%),擇優(yōu)錄取。未被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以上錄取辦法如與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試政策沖突,以教育部或各省有關文件為準。
3.新生入學后,我院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注:安徽省考生均參加全省統一考試,錄取原則以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yè)招生相關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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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畫室排名不分先后!